上山采挖药材,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草丛,不慎引发大面积山火。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2月28日上午,刘某到湖南省桃源县三阳港镇一山上采挖药材。当日11时许,刘某在南侧山脚吸烟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草丛,换了地点继续采挖药材。因天干物燥,风力过大,烟头将杂草引燃后迅速蔓延至周围林地。刘某见火势大,害怕被追究责任,便趁四周无人逃离现场,躲在远处观望。经当地干部群众奋力扑救,大火于当日16时许被扑灭。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林地面积64.2亩。其中未成林造林地(杉林)62.9亩,灌木林地(油茶林) 1.3亩。
3月11日,刘某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桃源县某林业专业合作社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林区采挖药材时,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草丛中,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失林地面积达4.28公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情节较轻。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真诚悔罪,且已年满75周岁,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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