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违法购买加油卡赠送投保人,温州保监分局决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温州保监分局调查、审理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仙居支公司)违法一案,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6年3-4月,太保产险仙居支公司购买了15.77万元中石化加油卡,并全部赠送给了在该公司购买车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上述费用通过凭证号为3月00597和4月00543的2笔财务凭证,在“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宣传费-宣传用品费”科目项下列支。吴保林时任太保产险仙居支公司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为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事实有费用报销凭证、调查笔录、太保产险仙居支公司的情况说明、领取油卡客户抽查清单等证据证明。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温州保监分局决定责令太保产险仙居支公司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温州保监分局决定对吴保林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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