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2月16日讯,从现在开始,各地在发布空气质量"十差"以及"十优"城市名单的基础上,还要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进行排名。环保部当天要求各地要公开空气质量改善与恶化的"十大"城市名单。
环保部2月16日公开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时公开了为《方案》配发的通知。
环保部在通知中说,推出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排名是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强化公众监督,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纳入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排名的城市包括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排名则是根据这些城市半年度和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至于空气质量变化程度如何计算?环保部说,要计算城市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名则是根据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如果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相同,则以并列计;如果城市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均已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则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恶化程度排名。
环保部强调,国家公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情况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和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当改善或恶化城市数量不足10个时,列出全部改善或恶化城市名单。在公布城市名单时,同时公布各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变化率。
对于数据量不满足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的城市,环保部要求,公布其数据缺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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