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四川一位网民通过微博发布持有疑似枪支和“枪证”的照片,公安民警在6日晚将其抓获归案,目前已被治安拘留。
网友微博晒“枪”
2月6日,有市民爆料称,一网友在微博上晒枪和公务用枪枪证。记者随即搜索发现,报料者所说微博已被删除。但截图信息显示,网友在此前所发微博中晒出了一名小伙在宾馆内持“枪”的3张图片。此外,该微博的另1张配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枪证”,该证上的证号、枪号、配备单位、枪型和发证机关等信息比较清晰(如图)。信息显示,枪支配备单位为“资阳地区乐至县公安局”,枪型为六四式手枪,发证机关为四川省公安厅。
该人并非公安干警
6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乐至县公安局,乐至警方随即展开了调查。6日下午,乐至警方表示,经初步排查,微博图片中的小伙并非乐至县公安局干警。
6日晚,网友“@中成哥!”在个人微博中发布了“澄清”信息,对持枪事件进行澄清。微博称:“首先这个前(应为‘枪’)是我在地摊上花10元大洋买到的塑料玩具枪,该枪没有任何杀伤力,买来纯属好玩,其次持枪证是几年前在乐至贴吧看到的一张图片并保存下来,本人并没有这个证件。‘明天杀崇州’在四川话里的意思是明天去崇州。在此本人深感抱歉,没想到一个玩笑微博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警方:系塑料玩具枪
据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通报,2月5日12时38分,网名“@中成哥!”通过微博发布持有疑似枪支和“枪证”的照片。对此,资阳市、乐至县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案进行调查。
2月6日21时许,乐至县公安局民警连续工作,在成都某小区将微博发布人蒋某某(男、21岁、资阳市乐至县人)抓获归案,并在其乐至的家中起获“枪支”(系塑料玩具枪)1支。经初步查明,“枪支”系蒋某某在地摊花10元钱购得,“枪证”照片系截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