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误报及故障显示频繁
这是个既严重又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我们监督走访的许多单位中,消控中心报警主机上经常显示为报警状态,有的甚至是多点报警。值班人员也习以为常。问其原因,答案很简单"那些不是真的报警,是误报,我们清楚"。再者就是显示故障多,多处火灾自动报警探头已经损坏,无法进行火灾探测。此外,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有自动巡检的功能。但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单位的自动报警系统未采用配套的智能型探头,从而导致整套系统失去了自动巡检的功能。
二、联动系统存在问题也是普遍的现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完成火灾的托运和自动的检测,一旦发生火灾,火灾信息就会在报警主机上显示出来,并通过联动控制装置发出相关联动动作的指令,以期实现保证人员及时发现初期火灾的作用。但是,在监督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许多单位的自动报警系统无法与相关设施进行联动,有的甚至连报警主机的电源都未接通,使整套自动消防系统处于瘫痪状态。
三、二次装修严重破坏原有格局
很多场所由于二次装修,报警探头的布置没有做相应改变,就显得探头设置不合理:有的部位探头多出设置要求造成浪费,有的部位又分配不到探头,而形成探测盲区。除此之外,一些场所手动报警按钮,消防应急照明及消防广播的设置也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由于许多消防设施的二次整改没有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重新安装,调整和调试。有的装修单位甚至自己违法施工,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低劣,主要表现在施工不规范,安装质量有问题等,比如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未采取穿金属管、硬质塑料管、半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等安装不规范等问题。为日后的正常开通调试和运行留下了重大隐患。
四、消防设施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
现代建筑内各种消防设施种类繁多,既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操作系统,还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雨淋或水幕系统、自动闭门装置系统,而现在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往往沿袭了以前的保安人员工作体制。且不说如何定期维护、检测、操作上述各类消防设施,有些管理人员竟连灭火器是否过期怎么判断也不懂。对联动装置不了解,对整个系统的工作管理和步骤没有掌握。实际上只是单纯起着保安员的作用,没有具备消控中心值班人员的基本素质,从而使整套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形同虚设,甚至处于瘫痪状态。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而提高设计质量是保证建筑防火系统安全的首要环节。一些从事消防设计专项设施单位未取得国家《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征书》,设计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使得许多场所无法选用更为切合实际的产品。比如,有的场所该选用光电感烟探测器的却采用了离子感烟探测器或感温探测器;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不满足自动报警装置的技术要求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容量小于报警区域内的探测区域总数,集中报警控制器的容量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总数等。
二、建筑施工质量要求不高
施工安装质量是系统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不少自动设施系统工程是由私人工程队承包施工的,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差,业务水平低,与消防工程施工的高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有的施工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其它有资质的单位,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低劣。有些施工队伍为了赚取利润,擅自更改图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从系统的前期预埋穿管,到后期安装调试,没能很好地按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给系统日后的正常运转造成了重大影响。
三、日常维护保养不当
由于大部分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人员对系统的操作缺乏了解,对系统的维护保养更是望而却步,使得消防设施的管理处于无绪状态。据了解,许多单位在选用消防设施管理人员时,往往应付于有人看管就可以了,而不重视对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上岗培训,人员流动性大。这些人不可能会对系统有比较深刻的了解,有的甚至一窍不通,对系统的故障更是束手无策,致使故障越积越多,甚至造成系统的瘫痪。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通过以下几点措施加以解决:
一、把好设计源头关
消防设施设计是建筑消防设施构成的第一步,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源头,提高自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质量是保证建筑防火系统安全的首要环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设计方案应进行充分的论证,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单位应建立防火设计内部审核组织及考核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定期业务培训及考核制度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落实"谁设计,谁负责"的方针,确定设计人员对所设计工程的终身负责制,以督促设计与自查自审不流于形式,切实保障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得以可靠落实。消防监督机构对违反公安部30号令的设计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罚,以更好地把好设计源头关。
二、严抓工程施工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消防专业资质队伍承接,这一点已很明确。但实际操作中,施工队伍转手分包等做法普遍存在,监督部门很难控制与管理,要做好这一点,笔者认为可通过实行消防资质单位水、电施工员及施工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这样就确保了自动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另外,针对消防工程施工具有技术含量高、施工过程复杂的特点,技术性的咨询指导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特别要规范监督队伍的监督行为,依法监督才能确保施工质量。对违反公安部30号令的建设、施工单位应予以处罚,减少和杜绝违法行为,以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
三、消防监督机构要从两个方面着手,加大对建设消防设施管理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