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对大空间防护区内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进行分析,提出了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大空间防护区的工程应用设计上应采取的一些措施,为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大空间防护区内的应用提供设计参考。
关键词:七氟丙烷 大空间 防护区 管网
2001年8月1日公安部发布了公消[2001]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哈龙替代品及其技术管理的通知》,通知中FM200(七氟丙烷)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作为第一推荐使用产品,用于保护有人的场所,来扑灭A、B、C类以及电器火灾。FM200作为一种新型的替代卤代烷的洁净气体灭火剂,在我国由于其使用时间不长,设计施工的国家规范不是很全面,2006年5月实施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对其设计做了规定。在此之前实际工程中FM200的设计依据《七氟丙烷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及使用暂行规定》、《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生产厂家提供的FM200系统的各种技术数据及材料,设计中主要是参考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23-1999)、上海地方规程《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规程)(DG/TJ08-307-2002)及《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现行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中规定:“……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而在某些需要设置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由于建筑使用功能的特殊要求,面积或体积超出了规范对防护区的限定值,其建筑使用功能又无法将防护区分隔成几个防护区。因此,在设计中能否采取一些技术手段实现其应用,既保证防护区的消防安全,又不影响建筑的使用功能,是设计人员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1、 工程实例
在一个铁路系统调度中心的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方案中,有二个相同大小的防护区,分别位于0.00m层和8.00m层的同轴位上,每个区面、容积均超出规范;根据其使用功能要求,防护区已不可能再缩小。
1.1 防护区的基本情况
防护区的尺寸 防护区的净面积 F=982.15m2、防护区的层高H=8.0m,其中吊顶层1.5m 空间层6.0m 地板层0.5m;防护区总体积 V总 = F×H = 7857.20m3 ,其中吊顶体积 V吊=F×H1 = 1473.23 m3 、空间体积 V空=F×H2 = 5892.90m3 、地板体积 V地=F×H3 = 491.08m3 。
|